Workflow
德才股份: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禁止性情 形; (2)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3)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4)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