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股份: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需要,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公司在战略和投资 决策中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就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4)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 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