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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 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