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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 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