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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江苏博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 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