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