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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委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