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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北京市中伦 (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陈莹莹律师、夏隽 杰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 193 号,下称《规范运作指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以及《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