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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及 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七月 1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及 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或"本所")为具有从事 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莱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福莱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锁")及调整回购价格(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注销")并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