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莱新材: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七月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或"本所")为具有从事 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莱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福莱新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