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十月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或"本所")为具有从事 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莱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福莱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律师已履行了必 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而又无法独立支持 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有关具有证明性质的材料发表法律 意见。 1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