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 0052 号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致: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就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