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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国邦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5507Guobang Pharma (605507)2024-04-15 10:47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邦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 会会议。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且该名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