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国邦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 经营管理工作;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人可参与工作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