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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605555YDC(605555)2024-05-10 09:31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齐晓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 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昌股份")于2024年 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德昌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齐晓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