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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石科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石科技)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南京冠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