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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百股份: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1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