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 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