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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 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 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1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