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且应当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第五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