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战略决策 第一条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决策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