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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暂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审查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