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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009CRSC(688009)2024-03-26 13:10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铁路通信信 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下设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 问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 董事应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人选建议, 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