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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688010Forecam(688010)2024-10-09 11:2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署: 何文波 郭晓红 吴飞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 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吴飞美女士、罗妙成女士、郭晓红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最近 36 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