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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脉医疗: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688016Endovastec(688016)2024-01-11 12:5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 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中,表明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