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一月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微创心 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