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 景及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叶小杰先生、宋成利先生、史大晓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史大晓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微 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具 体如下: (此页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