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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