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独立董事制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