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