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对外担保制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应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权限 做出相应决议后,在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上按照上述决议内容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