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 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