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光信息: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 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 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 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 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外)。书面提议中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