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康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