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康生物: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