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5天送达全体独 立董事。情况紧急时,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