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 1/3,且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 事连任期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未经《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