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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评估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阚强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公司 2023 年度时任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