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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052Novosense(688052)2024-05-16 12:02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于2024年 5月16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见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