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北京 二零二四年四月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 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担任,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