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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688058Baolande(688058)2024-04-26 10:38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北京宝兰德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在任的独立 董事张伟、唐秋英、冉来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伟、唐秋英、冉来明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张伟、唐秋英、冉来 明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张伟、唐秋英、冉来明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