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核意见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股份"或"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骆玲先生、郑伟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3、上述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司董 事任职要求。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 1、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斌先生、王陈先生、杜亚 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