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3年度的对外 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大鹏纵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成都纵横大 鹏无人机有限公司、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 行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3年,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申请银行 授信金额为不超过 4 亿元,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前述子公司向银行 合计申请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