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成 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 证资料;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 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