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38 号 关于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沈晓枫,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当事人: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A 股证券代码:688071; 励 寅,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 潘 旻,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1 日,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 1,500.00 万元到 2,200.00 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为550.00万元到1,150.00万元。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 润为 862.96 万元,利润总额为 874.23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