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含选聘、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为本公司提供年度 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本公司的其他专项审计及咨询服务以及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的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及咨询服务等,将按照公司其他经营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师 事务所的聘请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