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 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 / 1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