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5 号》)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