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