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和程序,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 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